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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力制衡公共权力 红会改革需去行政化重建公信

时间:2013-07-09 09:00:16

2011年的发生的郭美美炫富事件,让中国红十字会(下简称“红会”)陷入舆论漩涡难以自拔。公众的最大的迷惑是这个红会到底是谁?是红商会、红基会、志愿协会、政府单位、参公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红会到底是做什么的?红会的资源从哪里来?分析调查发现:红会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都存在一个公众识别系统的紊乱,这种紊乱导致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严重下降,亟需要清晰。

同在2011年年底,红会被确定成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社会组织改革试点,至今一年半过去了,改革可否顺利,进展如何?面临哪些难点?中国慈善改革路在何方?

红会是谁? 国际红会,政府及公众的三重赋权

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将最终走向何方?目前达成的一种共识认为,“红会应该是三重赋权,由国际红十字会、政府以及公众的赋权。”

就红会的改革,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红会的改革是一个团体研究的成果。杨团所在机构接受过两次红会委托的课题,第一次是2011年11月1日到2011年12月30日,第二次是从2012年3月到2012年10月。第一个报告是红会改革的定位和方向,第二个报告是在改革进程中,要做哪些事情。后者是在国务院批准红会成为改革试点之后,是改革试点怎么做的问题。两个报告是相互联系。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

杨团分析红会陷入公众危机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认识的偏差;一是体制和运作机制,即红会自身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制度上的问题,即红会到底是政府机构、参公机构还是慈善公益组织。

杨团认为,从组织性质来讲,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国家、公众赋权人道救援的社会团体。从法律性质上讲,与一般的慈善组织、慈善总会和用基金会法规来登记注册的基金会不同,它是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设定的法定机构,性质是非国家、非政府序列的公法人。

“我们更多的是把它看作政府,而不是当做一个非政府组织。法定机构的法定性、独立性、灵活性是很重要的,而其中理事会组成的高度社会化是更为重要的。没有理事会的高度社会化的组成,就很可能被混同于政府类的公法机构。另外,作为公法人社团,但因中国现在没有公法人和私法人的区分,政府的行政机关是公法人序列的,而商业公司是盈利的社团,一般性社会组织是非盈利社团,法律机构是在公法人这边。”

红会的七项基本特征是有别于其他慈善组织的,尤其是人道、公正、中立,是灵魂。独立、统一是组织保障,但同时也有很社会化的一面,就是志愿和普遍的原则。红会的业务领域,核心业务是直接保护生命权,战场救援,延伸为为了保护生命权的业务。红会又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工作。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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