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上海旅游 美女 上海国旅 2022世界杯 奥运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财经新闻 >> 内容

北京会议费开支看齐国家标准

时间:2013-12-12 08:53:40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作出调整,规定一类会议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此前北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并无分类管理,各类会议的开支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天300元。

  今年9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作出调整,其中一类会议开支标准由600元提高至660元,二类会议开支标准由500元提高至550元,三、四类会议开支标准由400元提高至450元。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杰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这类会议北京并不涉及。所以,北京的一类会议标准,大致参考国家级的二类会议。北京的二类会议标准,大致参考国家级的三、四类会议。会议费开支标准亦分别与国家级的二类会议和三、四类会议看齐。

  具体而言,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的支出标准中,包括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的支出标准中,包括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80元。这些分项支出标准也与国家标准相同。

  北京市财政局表示,上述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要求细化会议费品目,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通知,培训费支出标准参照二类会议支出标准执行。会议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保持不变,各部门根据单位类型,按照定额标准编制会议费公用经费预算。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会议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要求,严禁在非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报销制度,严禁虚列支出或提前列支。

  □对话 支出标准虽提高整体预算不增加

  京华时报:调整后的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三项内容,这三项标准是固定不变的还是可以互相调剂?

  韩杰:会议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标,不发生的事项不能列支相关费用,报销额度应以会议费支出标准总额减去不发生事项的明细标准为最高上限。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京华时报:为何伙食费标准不能调剂?

  韩杰:这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尽量预防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情况的发生。

  京华时报:新标准比过去有所提高,这会导致“三公”经费等相关财政支出增多吗?

  韩杰:虽然这次会议费支出标准有所提高,但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增加部门预算。换而言之,相关财政支出的总量是基本保持不变的,不会增加。也就是说,各部门会议费的支出额不会得到提升,整体还要保持原来的标准。

  京华时报:如何才能确保财政支出总量不变,有何配套举措?

  韩杰:财政部门已经要求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缩短会期、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等形式,控制经费规模,降低会议、培训成本。就是鼓励开小会、少开会。同时,年度会议费支出总规模按相关压缩要求落实。

  我们目前正在筹划推出关于会议费管理的其他办法,力争在会议规模和会议人数等标准的控制方面,进一步细化并加强管理。这方面的新办法,也将尽快出台。

  □专家观点

  支出应当透明减少权力寻租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助理曹明星教授昨天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物价持续上涨是不争的事实,据此相应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有其合理性。但他同时强调,那些不必要、功能意义重复的会议必须精简,能不外出开的会应该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此外,由于在开会过程中涉及一些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内容,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让财务支出透明清晰,尽量减少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记者赵鹏)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共有评论 0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西财简介 | 服务条款 | 法律版权 | 广告服务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西财网(www.xc07.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全部转载互联网,不代表西财网观点|如有侵犯到您权利,请联系站长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苏ICP备17009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