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和各类传销活动频现,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法官提醒,参与非法集资、各类传销犹如“火中取栗”,天上不会掉馅饼,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5日,济南市中院通报了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包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百余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多达8.8万余人,犯罪金额88亿余元。济南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张威力介绍,从近些年的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愈来愈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发案频率较高、手段欺骗性较强、案件潜伏期较长等显著特点,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张威力说,非法集资案件从作案到案发迁延时间较长,给案件取证、追赃工作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此外,大部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追赃难度大、挽回损失少,一些人为此倾家荡产,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继而出现。
对此法官提醒,一夜暴富是陷阱,与亲戚朋友要多一份互相提醒,多一份互相劝诫,不能奔走逐利,甚至以讹传讹。集资参与人的惨痛教训首先就是对“谨慎投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投资理念认识不足,经受不住高利诱惑,加剧了非理性的逐利冲动。公众应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 (记者周科、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