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誉宏乾园小区、水木大兴小区、鹿泉水岸华苑小区的数位业主致电本报反映,他们购买的新房到了约定期限,然而开发商却迟迟无法交房。奇怪的是,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数额还不一致。昨日,本报记者分别对3个小区延迟交房一事进行了调查。
□社区记者 卞静 杜慧 马英娟
誉宏乾园:一纸通知延迟交房4个月
誉宏乾园小区位于中华北大街与古城西路交口北行500米处.据业主贾先生(化名)称,他2013年在该小区内部认购了一套房产,“当时楼盘还正在建设中,房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贾先生说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然而,到了交房日,贾先生并未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电话。于是,他赶紧到售楼处询问原因。售楼处的玻璃大门上贴着一则通知,大致内容为因受天气原因影响,工地停工一段时间,为保证乾园项目一期工程质量,考虑原售房合同交房时间又临近春节,因此公司决定将原定的交房日期推延4个月,2016年5月1日正式交房。
贾先生说,不少业主看到这则通知均表示不满,大家认为首先开发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即便是延迟交房,在交房日也没有正式通知业主,而是在售楼处门口贴出一纸通知;此外,开发商说因天气原因延迟了工程进度,受到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但业主向开发商索要当时的停工证明文件对方却无法提供,“由于外力因素影响工程大家能够理解,可总要有理有据,一下延迟4个月交房这时间是从何而来的?同时,我们询问开发商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但开发商并未对此给出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