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报显示来看,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去年业绩承诺的完成比例为16.19%,两年累计与业绩承诺的差异额达到约1.33亿元;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去年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58.75%,两年累计与业绩承诺的差异额达到约4530.5万元;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去年业绩承诺的完成比例为90.71%,两年累计与业绩承诺的差异额达到约457.11万元;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去年承诺业绩完成比例为88.46%,两年累计与业绩承诺的差异额达到约2541.85万元;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去年承诺业绩完成比例为97.94%,两年累计与业绩承诺的差异额达到约96.94万元;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去年承诺业绩的完成比例为70.18%,两年累计与业绩承诺的差异额达到约2720.22万元。
对此,公司称,有关交易方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潭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韩雁林,合计应向公司补偿股份共计约5354万股,该部分股份公司将无偿回购注销。
业绩补偿不到位引发纠纷
相较之下,现代制药能追回补偿,多少让投资者有些安慰。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并购标的承诺业绩达不到,交易方在补偿问题上却各种“扯皮”。
2016年,天壕环境用自有资金2.04亿元收购霸州正茂51%股权。霸州正茂原股东承诺,霸州正茂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后净利润”)2016年不低于4000万元、2017年不低于5000万元、2018年不低于6000万元。2016年,霸州正茂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402.04万元,未能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因此霸州正茂少数股东需要进行业绩补偿,按照协议的利润补偿约定,补偿义务人应将其合计持有的49%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天壕环境子公司华盛燃气,并另外支付现金补偿3442.04万元。
鉴于补偿义务人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华盛燃气将上述补偿义务人列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2018年1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基本上支持了公司的全部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补偿义务人无偿将霸州正茂49%股权无偿转让给华盛燃气,并向华盛燃气支付现金补偿款3442.04万元。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正在进行中,其中霸州正茂34.3%的股权已办理了工商过户登记至华盛燃气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