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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厅:市民养犬将在派出所公示 拟恢复收取管理费

时间:2013-07-06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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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 昨天,辽宁省公安厅召开养犬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辽宁省拟起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政府牵头,严格养犬管理工作。今后市民养犬将在派出所公示;对犬伤人的,将严肃追究犬主人责任;同时,省内各部门正积极协商拟恢复收取《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确定的管理费,为养犬管理提供经费保障。

近期全国陆续发生多起犬类伤人事件,尤其是辽宁省大连市一幼女被藏獒咬死事件受到广泛关注。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省城市养犬总数约40万只。为使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犬类伤人事件不再发生,辽宁省公安厅要求,基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排查工作力度,摸清辖区养犬底数,逐一建立档案,逐一进行办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巡逻检查,重点解决违规养犬等问题。基层派出所开展社区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及时查处因养犬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介绍说,设立养犬公示牌将是下一步养犬管理的一个手段,“我们将在居民所在派出所设立这种公示牌,公示哪些人养犬,养的是什么犬种。”相关人员表示,这种公示牌将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工作意见》的具体条款实施。

此外、辽宁省公安厅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适应当前养犬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基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积极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沟通,参照外省经验和有关人大代表的提议,协商恢复收取《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确定的管理费,为养犬管理提供经费保障。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对无证养犬、城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犬扰民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尤其是针对犬伤人等问题,将严肃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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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喷蓬 来源:西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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