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一对领养夫妻出价10万,沈秀决定去见一面。
领养者强调,钱没问题,但沈秀之后要与这个孩子“一刀两断”。
本想隔段时间就看看孩子的沈秀,没能拗过夫妻俩,只好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被判“拐卖孩子”的父亲
法庭上,刘力曾为自己辩驳:“我并不是想卖娃娃!我只想送人……”而公诉人反问:“不是卖?为什么标注价格呢?”
沈秀的送养已有了眉目,而韩月,仍在平台上寻找着送养孩子的信息。但她们似乎忽略了另外重要一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来自四川简阳的刘力,对此应深有感触,因为他通过“圆梦之家”平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送”出去后,现在还在监牢里服刑。
26岁的刘力,和妻子都在成都打工。起初,两人生活还过得去,但随着孩子来到人世,夫妻的小日子开始变得拮据。因为钱,两人经常吵闹,想过离婚。
2011年,刘力的妻子曾手写一份离婚协议,要求抚养孩子,刘力承担每月1500元抚养费,并严格限制他和家人的探视。对这份协议,刘力根本没有签字,但却从那天开始萌生了把儿子送人的想法。
他也是在“圆梦之家”网站上,看到许多送养婴儿的帖子。于是,便在网站留下儿子照片和相关联系方式,标注“补偿费2.4万,送孩子”。
2011年11月24日,他与来自北京的田女士在成都火车北站见了面。看孩子健康,田女士没多问,付了24000元就抱走了孩子。
回家路上的刘力,一个人在府南河边呆坐了很久,“我不知道该怎么向家人交代。”于是,他撒谎,称上厕所便让一位大姐帮忙抱一下,等他从厕所出来,大姐和孩子却不见了踪影。
一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真相浮出了水面。11月30日,警方从北京大兴将孩子解救回成都。
最终,经成都青羊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力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考虑其家庭情况、认罪态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收养,且须在14周岁以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年满30周岁等条件。而且,收养还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显然,刘力的孩子不符合相关被收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