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为方便残疾人出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交通设施和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下列方便:有信号控制的交叉道口设置语音提示系统;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公交汽车设置语音和电子字幕报站提示系统;道路及公交车站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通道;停车场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位。
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在康复医疗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下列医疗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语言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针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等,条例规定,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免费开展0至6周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抢救性康复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建立随报机制,将筛查出的出生缺陷儿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确保残疾儿童及时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盲人按摩水暖费降标准
为了保护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积极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条例明确了相关优惠措施。其中规定,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除享受国家税收和金融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工商部门予以优先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并免收相关费用,从事劳务、加工、修理、服务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盲人按摩、服装剪裁、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信息中介等低能耗社会服务的个体经营所发生的水、暖、燃气、通讯等费用可按居民生活价格标准收取;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不超过低保救助额一倍的,可根据家庭情况保留其低保待遇24个月;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场地、技术指导、物资提供、产品销售和采购等方面给予帮助。
条例还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作出了规定。其中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级以上财政或税务部门代扣或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给予适当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