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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出台房产新政:限制区域新房2年限售

时间:2018-05-15 10:30:12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辽宁省丹东市政府官方微信平台消息,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此《意见》旨在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做了详细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按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销售商品房价格须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进行网签。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加大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供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据悉,目前丹东市正在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

作者:刘官飞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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