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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回应超日债违约冲击波:无担保责任

时间:2014-03-08 12:16:14

“11超日债”发行时为无担保债券,因此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并不构成对债券的担保。

  “11超日债”,中国债券市场第一例违约事件,带来的黑天鹅效应已显现。

  针对部分债券投资人提出的“广发和中信银行要为10亿超日债买单”的提法,3月6日,中信银行进行了有力反击,该行有关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11超日债” 发行时为无担保债券,因此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并不构成对债券的担保。

  3月5日,*ST超日宣布,“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至此,“11超日债”成为国内第一例违约的公司债。

  当日,超日太阳董事长倪开禄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仍然还在画饼,“马上就会支付,等重组方解决后予以保障。”

  然而,上述重组方案已经延宕一年多,至今遥遥无期,不少债券投资者却并不买账。如此背景下,随着违约一声响,债券投资人将转机的希望迅速转向了银行。

  根据“11超日债”募集说明书上的专项偿债流动资金支持协议,发行人*ST超日曾就“11超日债”与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共计8亿元的银行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即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将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10个工作日,分别给予发行人合计不超过3亿元和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如此背景下,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成为投资者拿回本息的新“指望”。

  3月6日,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中均显示该债券发行时为无担保债券,所以中信苏州分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并不构成对债券的担保。

  此外,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中也明确表示,在超日太阳对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流动性支持贷款条款才会启用。

  “自从2012年出现财务问题后,目前超日的现状已经不是临时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而是更严重的临近破产的状态。”一位接近双方的核心人士告诉记者,投资人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此前,广发和中信两家银行均以超日的财务问题是长期性亏损而非流动性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执行支持协议。

  上海光伏行业协会人士也告诉记者,“超日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破产”。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向媒体表示,既然是发债就一定会有违约现象存在,因此超日债违约一事仅仅是债券市场再正常不过的小波动,无须对此过度恐慌。李稻葵认为,当前应该按照事先设计好的公司债机制进行重组和调整才是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DF070)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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