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鸣笛、闯红灯……3月6日,西安出租车司机侯亚奇路过车祸现场看到一位伤者,于是“飞车”将其送往医院。
侯亚奇的故事经报道后,陕西代表团的许多代表为之叫好的同时,也在思考: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不能像侯亚奇样看见倒地的路人时,毫不犹豫地去帮助?可能还有很多人会迟疑,担心做好事反而惹上麻烦,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如何让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根开花”?
昨日,在陕西代表团小组会议上,这一问题引起了代表们的热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代表团团长赵正永提出,我省要进一步完善让英雄“流血不流泪”的保障机制。
有代表建议为见义勇为立法
“我们很多人做好事都是出于纯粹的好心,但若是做了好事反被诬陷,见义勇为得不到权益保障,那么会有一些人选择放弃。”全国人大代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王福豹通过长期调研,参考律师团体的观点,提出了一份为见义勇为立法的建议。
王福豹建议从申报确认、抚恤奖励、待遇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特别要考虑见义勇为反被诬告的现象。他提出,对于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此外,还要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有一个人站出来,就会带动更多人”
对于王福豹的建议,赵正永表示,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他说,我省已经建立了让英雄“流血不流泪”的保障机制,下一步还要继续完善。据悉,我省已经设立了见义勇为救助基金。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副校长高岭认为,“过去我们重视发展经济,一些基本的社会公德和做人的基本素质被利益模糊。因此十八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常有必要。”高岭认为,绝大多数人都具备良好的品德,但是受到个别帮了人还受伤害案例的影响,多少会有些心理顾虑。就像此前华商报报道了一位西安市民在公交车上抓小偷,因为没人帮忙,小偷带着钱溜走的事情。“如果当时有一个人上前帮忙,就能带动更多人,可能结局就不一样了。”(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