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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自建凶宅数据库 朝阳区“凶宅”最多(2)

时间:2014-07-23 23:22:51

  胡景晖:购房买房子可能本身有问题,不管是产权过户的问题,还是后续居住的一些问题,要把这些房屋识别出来,有些是要空置交易风险,有些是要对购房者有一个充分的告知,一般我们的门店,经纪人会先下去采集这方面的信息,一方面也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收集和积累

  房地产律师杨慧敏认为,无论是中介还是买房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杨慧敏:这个是有义务的,如果出卖人明知房屋是凶宅的话,应该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告诉买家,这个是应该有告知的义务的。

  不过链家地产品牌总监徐东华认为在实践中,中介公司往往吃了哑巴亏。

  链接:这个是最大的一个难点,其实我们回购了以后也是无力维权的,因为无论在立法还是法理中都没有凶宅的解释,在既往的判决当中的比例中会判定为不是房屋的物理瑕疵,如果诉讼维权很难得到赔偿。

  房地产律师杨慧敏建议,应该建立凶宅登记制度。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李新表示,既然有交易纠纷,而且交易纠纷的过程中,几方维权都很困难,显然中间有保障制度的缺失。李新建议把凶宅的登记制度列入到范式合同文本当中。

  链接:在台湾和一些西方国家对凶宅有一些登记,在中国大陆这样的信息不在登记范围之内,但在台湾和其他一些国家地区是有登记的,比如房子以前发生过凶杀案,有过自杀的事件,在房屋登记的时候就会有相关的内容。

 

作者:刘官飞 来源:中国广播网作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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