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债务危机殃及金融机构 盲目抽贷或致企业流动性枯竭
近期,上市公司债券违约和总债务危机频繁曝光,与之同样引起市场关注的是涉事金融机构,涉事金融机构的应对也牵动着市场神经。
实际上,在放贷前端金融机构无不做足尽调,但或存在银行对企业总债务篮子评估不充分的客观原因,以至于因上市公司贷款、债券、信托融资等融资总规模过高,同时遭遇市场需求、行业周期以及金融货币环境的变化,因此导致债务风险爆发资金断裂危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近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伴随着货币大环境开始趋紧,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将不断上升,对于企业来说债务压力会加大,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合理控制债务规模。
“金融机构对于出现债务问题的上市公司要及时采取措施,但对于临时困难的企业,避免抽贷,造成企业因流动性不足而死亡。”卞永祖认为。
目前我国开辟了多个解决债务危机处置的市场化解决路径。卞永祖认为,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债务风险是重要原则,可采取的市场化措施包括债转股、引入新投资者或者增资配股等。
当前,我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市场主体可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不限定对象企业所有制性质。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另外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实施机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偿还债务。
卞永祖同时认为,债转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逐渐成熟过程中,解决特定问题所采用的特定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因此要注意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有的企业透明度不高、自律性不强的问题,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