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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万元公积金因未及时调整(2)

时间:2013-04-02 09:12:16

  至2012年11月,甘肃省下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服务指南》,规定“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省属、中央在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兰州石化表示,目前已纠正企业公积金缴存额“不封顶”的问题,并追缴了企业为超出封顶线所有人员多缴存的部分,同时进行测算数据、评估风险、论证方案,并向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沟通汇报,初步形成了实施意见,决定按地方政府新的政策和规定要求,于4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业务。

  记者1日联系甘肃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进行采访时,对方称“暂时对此事不作回应”。

作者:刘官飞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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