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郄建荣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至今已整整7年,由南京大学近期完成的一项调查在肯定这项制度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认为土地督察“红利”效应开始递减。
南京大学表示,土地督察立法滞后,权威性缺乏制约着土地督察制度的发展;“土地督察隶属国土资源部,独立性相对不足。”南京大学调查者称,其调查问卷显示,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建议,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脱离国土资源部管辖,成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机构。
土地督察立法滞后权威性缺乏
南京大学黄贤金教授团队近日完成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与相关监管制度比较研究》(以下简称调查)。
“国家土地督察总督察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不是完全独立的,并且现行土地督察机构的许多领导也主要来自于国土资源系统,既有对工作熟悉的优势,也有‘人脉关系’较为复杂的缺点,更可能认为一些‘习惯性’违法的做法具有合理性或麻木。”黄贤金调查团队称,由于土地督察机构和国土管理机构职责职权未能清晰界定,尤其是国土资源部司局与土地督察机构的关系如何界定,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这种格局有利于统一管理和协调行动,但不利于保持土地监管机构应有的独立性。
“被调查人员中69%都认为土地督察机构的不独立,制约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黄贤金说。
调查认为,国办发〔2006〕50号文设计和明确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职权方面仅有调查、审核、督促纠正整改的权力,但缺乏相应的处罚权。
黄金贤团队认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权,导致对不实施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被监督对象缺乏有效制约措施,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