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生厅推药品交易新规
广东省卫生厅日前正式印发广东省药品交易新规,对基药交易、非基药交易、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交易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制定了实施细则。记者发现,新规与5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而当时备受业界质疑的“唯低价论”也得到了延续,新规仍强调限价和“杀价”。
根据新规,药品将设置“入市价”,要求企业报价不得高于入市价格。药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入市价”由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其中,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入市价”都为:同厂家同一品规取全国最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平均值(竞价品种分组后为独家生产的品规取全国最低3个省份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较低值作为“入市价”。
医疗机构还可采取“团购”模式实施联合采购,用量降价:一种方式是在交易平台上按品规汇总进行团购,另一种方式是医疗机构可自主联合进行团购。交易平台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的遴选品规和各品规汇总的采购量,各相关生产企业按照公布汇总的采购量在系统上进行报价,选择报价最低的为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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