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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要求采编人员不报道未核实信息 不传播流言

时间:2013-04-17 09:05:00

  ●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新闻信息产品

  ●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信息

  (记者晋雅芬)为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秩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使用网络信息、开通个人微博等网络活动的管理。

  《通知》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

  《通知》中提到3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通知》要求,严格新闻单位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道。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通知》要求,新闻单位须加强新闻网站内容审核把关及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要按照传统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的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核所属新闻网站发布的信息。禁止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禁止无新闻记者证人员以网站及网站频道名义采访或发稿。未经核实,新闻单位所办新闻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新闻线人、特约作者、民间组织、商业机构等提供的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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