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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客国外拒看色情表演被甩客 旅行社被判赔偿

时间:2013-05-30 08:43:38

  “强迫自费观看的节目不堪入目,不参加还被导游‘甩客’,想起来就气愤。”魏某提起去年组织员工赴泰国旅游的遭遇,仍面带怒色。

  魏某是新疆某咨询公司的负责人,2012年10月,该公司组织14名员工、家属赴新马泰旅游,公司同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参加了6300元/人的12日品质团。

  2012年11月8日,旅行团抵达泰国曼谷。在前往度假胜地芭堤雅岛的路上,地接旅行社的导游向大家介绍了岛上的一些特色表演,并明确告知,这些都是自费项目。因为节目含色情内容,大家拒绝参加。导游放出狠话:“不参加这个自费项目,你们晚上住的地方就得自己想办法。”随后,导游甩下旅行团离去。

  回国后,魏某立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投诉,因为对调解不满意,魏某选择用司法手段维权。最终,法院判决某旅行社赔偿该咨询公司9200元。

  “加自费项目、甩客,都是零团费甚至负团费引起的。”乌鲁木齐市资深导游张某说,虽然6300元的报价并不低,但如果旅行社要做到高品质、无购物、不强迫的新马泰12日游,费用至少应在8000元左右。

  “游客不愿消费自费项目,就是断了导游的财路。”张某说,国内大多数导游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没有底薪也没有社保,带低价团就只能赚购物、演出的人头费。国外的地接导游虽然有底薪,但主要收入来源依然是人头费或小费。在泰国旅游,地接导游不但要赚取人头费,还要收取小费,对小气的游客,他们会惯用一些强制手段迫使游客就范。

  这个说法,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培训中心党组书记阿里木·艾买提处得到了印证。他坦言,高价的品质旅游是旅行社为游客服务,而零负团费的经济旅游则是游客为旅行社“服务”。

  阿里木告诉记者,新疆游客对出境游的投诉并不多,近三年来年均十余起,但是境外地接导游为敛财穷尽手段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处理出境游的投诉问题,是旅游局面对的难题。阿里木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内旅游监管部门无法直接处理境外地接导游。但导游的行为与旅行社息息相关,如果国际线路遭到投诉,甚至被游客起诉到我国人民法院,那么国内旅行社就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等到案件处理完毕,再同合作的境外旅行社协商甚至打官司解决。(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宋漾罗阳) 标签:魏某 导游 人头费 团费 旅行社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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