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乔女士能不能索回这被扣罚的1000元钱呢?法援律师常开余表示,现在虽然损失存在,而且与劳动者的失误存在关联。企业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应该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如果事先在合同里没有写明赔偿形式与数额,那么双方可以商定。再有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既然她从事的是贵重物品买卖,上岗前应该有岗前培训。
既然老板表示提供了培训,那么应该出具进行培训的证据。而从目前情况看,乔女士作为售货员,犯有过错后她的损失与其得利相比,弊大于利,应该排除故意监守自盗的可能。毕竟没有人会为了价值3个月工资的货品,去监守自盗,丢了工作。因此乔女士既然已经提供了超过1个月的服务,即使要扣罚乔女士,老板也有义务保证她的月收入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340元/月。如果在扣罚1000元之后,乔女士的月收入低于1340元,那么其余部分乔女士有权索回。既然双方现在各执一词,乔女士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到法院上诉。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