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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荆门一超市赔偿又受罚

时间:2013-03-25 11:22:17

  

  饼干过期十余天仍然上架销售,引发一起消费纠纷。经调解,超市退还了购物款,赔偿消费者现金200元,并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荆门市工商局消息,去年12月25日,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海慧所接到消费者欧某投诉,称12月22日在中天街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袋散装芝士夹心饼干,小孩食用后出现腹泻症状,诊所医生诊断为食用不洁食品所致,于是家人仔细查看饼干的包装袋,发现该饼干已超过保质期。欧某现场提供了购物小票及所购饼干,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商家的不良经营行为。

  接到投诉后,海慧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超市内食品专柜进行检查,货架上已未见过期的芝士夹心饼干“踪影”。超市负责人陈述,上述食品于6月23日从公司总部配送过来,进货20公斤,零售价39.80/公斤,至25日工商机关检查之日止,除销售给欧某上述过期食品0.178公斤外,其余均在保质期内售完。超市承认由于没能及时查验商品有效期限,造成了销售过期饼干事实已存在,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经协商调解处理,超市当场退还消费者购货款7.1元,并赔偿消费者所购食品10倍现金、医药费合计200元。

  随即,该所对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月19日该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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